厦门市住房局推出保障性租赁房8月14日将启动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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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四个批次全部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2人及以上户家庭。申请家庭需按自身家庭人口数量及结构,申请相应的房型。
快来看看最新的第五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规则
各环节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1日,线上为8月14日—8月23日(8:00—22:00)
公开摇号:2023年9月6日
申请受理:第一、二批次为9月8日—28日;第三、四批次为10月9日—27日。
房源情况
四个批次房源分别是:
● 第一批房源:翔安黎安居住区,约800套,均为二房型;
●第二批房源:同安祥平地铁社区二期,约2200套(二房型约1000套,三房型约1200套);
● 第三批房源:翔安洋唐居住区三期,约1000套,均为二房型;
●第四批房源:海沧新阳居住区二期,约2000套(二房型约1000套,三房型约1000套)。
二房型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为70平方米。房型的数量还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1.本次四个批次暂未对1人户申请家庭开放申请。符合条件的2人及以上户申请家庭请关注配租安排,掌握分配流程,把握时间节点,通过线上渠道提交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要及时关注预审核结果。
2.申请家庭可结合家庭实际需求及房源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批次项目提交意向登记,不能同时申请多个批次项目。
3.在意向登记期间(8月14日至9月1日),申请家庭若对已选的批次项目改变了主意,在意向登记时间结束(9月1日)前,可撤销意向登记并重新选择其中一个批次项目办理意向登记。但是意向登记时间截止后,申请家庭则不能再更换批次和项目。意向登记情况将在每个工作日通过市住房局官网公布。
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备注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温馨提示
意向登记本月14日启动
请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
申请家庭可在意向登记完成后,直接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包括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以及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等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续申请受理环节只需核实确认申请信息并领取《申请受理单》即可,更加轻松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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